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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关于清明节期间组织党员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31浏览次数: 字号:[ ]

金直党工[2011]

县直各总支、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深切缅怀革命先烈,清明节来临之际,县直各总支、支部都要组织广大党员开展清明节期间烈士纪念活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制定活动方案。县直各总支、支部要制定清明节期间党员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安排、职责分工和活动效果,并及时向部门单位党组汇报取得同意。

二、做好宣传发动。召开支部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传达金政办发[2011]13号文件精神和县直机关工委通知要求,向全体党员进行宣传发动,提高认识、广泛参与、确保效果。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以“弘扬烈士精神、做新时代楷模”为主题,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学党史、感党恩、跟党走”实践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党员的原则,灵活机动地组织几项纪念活动,如开展祭扫烈士墓、参观陈列展示、举办报告会、演讲会、宣誓仪式等。各总支、支部自行组织,并注意总结活动情况,将好的经验做法报县直机关工委。(机关工委邮箱:jggw8718055@163.com

   县直机关工委

20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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