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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15-06-17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公开内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村财务收支情况;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资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使用情况;村民建房审批情况;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低保对象的确定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村民户籍迁移情况;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

二、公开的程序。一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二是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和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三是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布。

三、公开的形式和时间:以设立村务公开栏为主,辅以采取有线广播、召开党员(村民)会议、印发简报、告村民书等形式进行公开。根据公开的不同内容,分别规定相应的公开时间,要做到: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常年性工作定期公开,季度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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