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
2.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过程,如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4.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凭证,注明用途,由经手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审核入账。
5.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
6.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7.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