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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乡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县建立村干部离岗学习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5-0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委组织部 字号:[ ]


金组〔2015〕7号

 

 

中共金乡县委组织部

关于在全县建立村干部离岗学习机制的

意    见

 

为切实加强对村干部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村干部抓好农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研究,现就在全县建立村干部离岗学习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村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能上不能下”等方面的问题,不断强化村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意识,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努力打造团结协作、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农村干部队伍,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实施对象

村干部离岗学习的适用对象为各行政村在职的村“两委”成员,即: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不包括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三、实施内容

村干部要签订《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书》、《年度目标承诺书》和《村干部离岗学习承诺书》,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书》、《年度目标承诺书》和《村干部离岗学习承诺书》的签订工作由各镇街党(工)委具体负责。

村干部如不能够完成《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书》、《年度目标承诺书》所承诺的事项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为离岗学习对象。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不够,政策把握不准,拒不执行上级作出的决议、决定的;

2、不认真执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和“党员活动日”制度;无正当理由,对群众委托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

3、不履行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的;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目标或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解决或不积极解决,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的;

5、长期外出,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教育不能改正的;

6、搞宗族派系活动,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7、因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司法机关查处的; 

8、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规决策、违规管理给村里造成较大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9、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党支部委员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或村“两委”联席会议的; 

10、受到上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诫勉,在诫勉期限内未改正存在问题或改正不明显的; 

11、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12、有其他不履行岗位职责行为的。

四、实施程序

1、调查核实。村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发生,由镇街党(工)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召开村“两委”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若当事人对调查情况有意见的,可书面提出异议。经再次调查核实,确定无异的,提交镇街党(工)委会议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进行研究。

2、会议研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镇街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对当事人做出离岗学习的决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备案。当事人是村党支部委员的,镇街党(工)委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作出免职的处理决定。 

3、离岗学习。村干部离岗学习经镇街党(工)委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生效,村党组织应及时发布公告告知全体村民。

离岗学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离岗学习期间当事人不再履行原有工作职责,取消相应的补贴报酬及其他待遇,不得作为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类评先树优的人选等;离岗学习人员由镇街党(工)委根据村“两委”意见,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帮带;离岗学习期满后,结合群众评议、本人学习情况,由镇街党(工)委研究决定是否解除离岗学习、重新安排工作。对于思想认识不到位,不能够改正自身存在问题的,经镇街党(工)委研究可酌情延长离岗学习期限,离岗学习延长期限内仍不能改正的,按照《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有关要求

1、强化领导。各镇街党(工)委要站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村干部离岗学习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切实杜绝应付思想。

  2、宣传发动。要采取召开会议、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统一思想,消除顾虑。要广泛宣传建立村干部离岗学习机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基本程序,为顺利推行村干部离岗学习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3、抓好落实。各镇街党(工)委要结合本镇街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村干部离岗学习机制的实施方案,确保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金乡县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书

      2、金乡县村干部xx年度目标承诺书

      3、金乡县村干部离岗学习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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