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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5-06-1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委组织部 字号:[ ]


党支部的职责及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一、推动科学发展。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二、带领农民致富。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为农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三、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群众对村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四、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民调解、计划生育、民兵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五、加强村党支部建设。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五星级”村党支部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党支部任期目标承诺制度

1、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报上级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就任期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上报上级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

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党支部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责任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5、任届期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支部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

党支部议事规则

1、村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支委会在会议召开前,应首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应到正式党员过半数参加即可召开支部大会;

3、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议半数赞成方可通过。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或双方人员相近时,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待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由上级组织裁决;

4、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群众意见,并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5、支部大会、支委会均要有人负责记录,以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数、内容、情况及领导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原记录,与会人员要保守机密,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准分开;

6、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公开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务,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7、每个党员都要尊重和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会成员都应共同维护集体领导,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8、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支部决议、决定实施,如发现问题要敢于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党员发展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程序,注意从致富能手、科技人才、回乡高中以上学历毕业生、退伍军人中发展党员。支部每年都要培养2-3名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

3、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经教育不改的,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作自行脱党处理。

4、认真做好流出党员的管理,对外出党员要建立和坚持登记、函查、外调和定期汇报等制度,动态掌握他们的政治、思想及现实表现。对外出流动党员要落实好“一证、一卡、一表、一信、一技能”五个一管理办法。

5、注重对流入党员的管理,对流入党员要及时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流动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一次,参评对象为全体党员。步骤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党支部按上级要求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内生活制度

1、党的“三会一课”即一般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的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议,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

2、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议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讨论研究支部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党课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3、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

4、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委员参加召开,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和党支部内的一些重要问题,以及相互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5、党支部应定期召开由支部、村委成员参加的“两委”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本村实际也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内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6、党内生活制度要坚持好,认真记录《济宁市基层党组织活动记录》,因病因事不能出席的须事先请假,对党员参加党的会议情况要进行考核。

党费收缴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2、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交纳党费。

3、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5、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6、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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