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的职责及任务
村委会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1、负责本村农业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组织村民发展生产,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巩固发展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2、办理本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它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增进村民之间、村际之间和民族之间的团结互助,保持农村的社会稳定。
4、依法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和其它财产,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和利益。
6、教育和组织村民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积极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7、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
8、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移风移俗,树立新的道德风尚。
9、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提倡红白简办,禁止大操大办,村里对白事丧主进行安慰,并帮助处理后事。
10、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1、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半年、年终向村民代表会或村民报帐。
村委会主任的职责
1、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村委会的全面工作。
2、根据村民会议讨论的决议,带领村民委会会组成人员,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积极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3、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组织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及时向支部汇报村委会的工作,支持团支部、妇联、老年协会和其它村级协会的工作。
5、对村里重大的问题,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后代表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提请讨论决定。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遵照执行。
6、做好街道治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小学、幼儿园、医务室、老年协会、文化娱乐等工作。
7、做好民调工作,做到家庭邻里和睦,干群关系融洽,不出现越级上访。
8、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群众要求和建议,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9、协助乡政府完成土地规划等行政任务,教育村民提高依法服兵役意识。
10、协助党支部书记抓本村的其它工作。
村委会工作制度
1.认真履行《村委会组织法》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2.村委会干部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村民委员会工作。
3.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4.热爱群众工作,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大胆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5.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6.班子内部团结合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书记、主任全面负责,副书记、副主任、武装干事协助搞好本职工作。
7.实行坐班工作制,坚持每天上班两碰头,对于布置的工作按时完成,不得当面接受背后抵制。
8.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9.以身作则,事事走在群众前头,做群众的表率。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村民代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村民代表要有一定的政治思想和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办事公道。
2.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参会人员:村民代表、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上述参加会议人员都有表决权。
3.议事内容: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如村干部享受补贴的人数和标准,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村办公益事业需要村民负担的事项,如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的方案等。
4.议事原则:村民代表在议事过程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讨论研究议事的内容及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公章的制发。村委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2.公章的使用。(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2)凡涉及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3)不准非保管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3.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会计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调委会在村两委的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2.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
3.调委会每月一次集中调解员学习政治和业务,汇报纠纷信息,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评。
4.严格遵守调解纪律、坚持原则,注意工作方法,认真调查研究,对纠纷当事人耐心疏导、教育、防止和避免矛盾激化,做到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
5.对本村范围内发生的民事纠纷,做到及时调解,对重大事件和疑难问题要及时向村两委和上级业务部门汇报。
6.建立健全各种规范的簿册,即民间纠纷收案登记簿、法制宣传登记簿、法律咨询登记簿、学习例会登记簿和调解人员花名册。做到有关资料及时归档、统一保管、统计上报及时、准确。
7.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扶正去邪,努力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8.在调解各项工作中,不向村民收取任何费用。
民兵工作制度
1.民兵例会制度。每年组织参加一至两次民兵例会,由乡人武部召集。会上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习有关军事知识,提高民兵干部业务水平。布置民兵工作,表扬成绩突出的村和个人,批评工作较差的。
2.经常性活动制度。每年结合重大节日和征兵、整组,组织民兵开展军事、文体活动;平时组织民兵开展学雷锋、做好事的拥军优属活动,积极组织民兵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参加经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3.民兵集中活动制度。每年要组织一次民兵集中活动,按上级布置开展政治教育、训练等,强化民兵的组织意识和国防意识,不断增强官兵的情感,提高战斗力。
4.整组工作。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整组工作,搞好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掌握十八岁到二十岁的青年情况,为整组、征兵、军训提供准确数字。
5.值勤巡逻制度。组织民兵搞好日常值勤,开展以“护林、护村、护路”为主要内容的“自护活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6.请示汇报制度。各基层民兵组织,要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在动用民兵时,事前要按程序请示报告,事后要向人武部汇报。
团员的管理制度
1.团支部是对团员进行管理的基本单位。团支部对团员进行管理,主要做好下列几项工作:对团员提出要求和分配一定的工作;及时接转团员组织关系;慎重做好团员脱团、退团工作;严格执行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制度;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关心团员生活、学习和工作。
2.对团员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频发荣誉证书。
3.对团员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4.团员入党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5.团员有退团自由,要求退团的团员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团支部大会宣布除名,报乡团委备案。
6.团员每季度交纳团费一次,每次陆角。团员入党在预备期间,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团支部定期向乡团总支交纳一次团费。
基层妇联工作制度
1、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2、团结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政治思想、文化素质、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努力工作,认真学习,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3、宣传贯彻上级妇代会精神,完成县、乡妇联布置的有关工作。
4、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她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妇女解除后顾之忧,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5、向上级党委行政部门和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6、关心妇女的业余生活,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7、党委、支部年中、年底要研究召开妇女工作会议各一次。
服务承诺制
1、遵纪守法,按章办事。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上级党委政府和国家行政规章办事是我们规范化服务的基本前提。
2、使用文明用语,力戒服务忌语。做到接待热情周到,服务耐心诚恳,实行“五个一”(即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诚心办事、一流业绩争先)服务标准,达到“四个好”(即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服务目标。
3、坚持首问制度,做好信访接待。对来访办事者,第一个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对办事来访者作耐心解答,同时将办事来访者引导到相应的承办人。积极主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保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简化工作程 ,优化办理质量。业务工作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在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工作(如办理结婚证、准生证等)时,符合政策且手续齐备者,做到随到随办,不推不拖;对手续不齐者,指明问题,说明情况,手续补齐后,保证第二次办成;对超出村委会办理权限的,指明相关办理机构和程序,耐心服务。
5、保证践诺,违诺必究。凡违反承诺,受群众举报、批评、指控和反映的,经查证,违诺第一次,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限期改正,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违诺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大会检讨;违诺第三次,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理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值班制度
1.村干部实行轮流值班,遇特殊情况统一值班。时间定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以保证方便群众办事。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值班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先自行请好替班人员,再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离岗。
3.值班人员负责接待来人、听电话、记录情况、接发通知和处理日常工作。如遇灾害天气、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全体村干部要自觉回村委会听候安排。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4.值班人员临走前必须保持村委会的整洁,物品整齐,并关闭电器、电源、锁好门窗。防止财产遭受损失,做好防火、防盗、防范工作。
5.工作人员在值班时间内严禁饮酒。
图书借阅制度
1.读者到阅览室借阅图书,做到文明借阅,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在室内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吸烟及大声喧哗。
2.读者借阅图书,每次限借一册,并按要求办理图书借阅手续,借书应按期归还,借期30天,并可在借期内续借一次;逾期不还者,超出的天数按每天0.5元计。
3.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准在书上圈点、涂抹;造成图书破损,如破散、浸泡、缺页等,罚款5―50元,毁损严重者可酌情加重处罚;造成图书丢失要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