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正副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二、受理反映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举报。
三、承办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四、制订和参与制订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制度、规定,提出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建议。
五、负责对《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组织人事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办理县委和部领导批办的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的案件,并提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建议。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领导干部的谈话打招呼、函询、诫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公示等工作。
八、负责与有关执法、执纪等部门的监督信息联络工作。
九、负责审理县委管理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有关政策并进行宏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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