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规划和部署全县人才工作。
二、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全县人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
四、提出人才工作的政策性建议,协调、指导全县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五、协调、指导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以及人才流动、人才激励和人才安全等工作。
六、负责专项、重点人才工作的落实。
七、完成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