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新常态”,县委组织部建立从严选拔任用干部新机制,严把干部选任动议关、信息审查关和程序规范关,坚决遏制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严把选任动议关,实施重点“筛查”。在加强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收集的基础上,通过从拟任用干部的群众口碑、生活社交、日常举报等方面收集情况,重点掌握干部廉政情况,综合汇总经济责任审计、民主生活会、个人事项报告等相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库。启动干部动议后,由相关领导调阅分析干部监督信息库的信息资料,拟定选拔任用的相关方案。产生考察对象后,任免机构及时将名单提交纪委和干部监督机构征求意见。对有举报反映的考察对象,由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联合调查核实,对存在违纪违规问题或有反映暂未查实的干部,一律不提交党委研究任用。
严把信息审查关,开展全面“体检”。该县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预先审查制度,在干部考察、任用会前以及任职公示阶段,严格对干部个人信息进行审查把关。干部考察环节,由考察组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奖惩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信息进行核对,相关信息记入“预先审查表”,由干部本人和考察组长共同签字,确认信息、承担责任。审查发现干部信息存在涂改档案、资料造假、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等情况,由考察组移交干部监督机构进行调查核实,未核实清楚作出结论前一律不提交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职公示前,由监督机构联合任免机构对所有公示对象的档案信息进行“二次审查”,不放过任何疑点和问题。
严把程序规范关,防止诱发“新病”。强化程序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信息审核以及是否需要事前报批等任用前各环节工作情况由责任人全程记实,干部监督机构审核把关。凡选任程序不完整或存在违规问题的,由干部监督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未纠正前一律不提交党委(党组)研究任用。强化备案审查,干部任免在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时严格对干部任职资格条件、选拔任用过程等进行审查,存在问题的一律不予备案,不予办理入编登记或公务员登记、工资晋升等手续。强化职数审查,党委(党组)启动干部动议事项,由上级组织部门按规定对拟任职位编制职数及单位计划消化超配干部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方可启动。(李博 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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