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金乡县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6年收入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七、2016年支出预算表
八、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县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老干部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督促、协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承担县委、县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金乡县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金乡县委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金乡县干部休养所
2、金乡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6年收入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七、2016年支出预算表
八、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详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15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5.0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8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155.05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7.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万;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06.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7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6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126.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7.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3.8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6万元,公务接待费 4.9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减少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5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减少0.2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预算公开老干部局